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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扣留出生证明 女子为给孩子落户办假证险被拘

2014-12-29 15:24:00    作者:王文彬   来源:齐鲁晚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马某 出生医学证明 孩子出生 办假证 治安管理处罚法
[提要]近日,惠民县李庄镇马口村妇女马某通过联系路边野广告购买假的出生医学证明,然后到公安机关给孩子落户口,事发后差一点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36岁已离异的马某到惠民县公安局李庄派出所户籍室给10个月大的儿子落户口。

  近日,惠民县李庄镇马口村妇女马某通过联系路边野广告购买假的出生医学证明,然后到公安机关给孩子落户口,事发后差一点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36岁已离异的马某到惠民县公安局李庄派出所户籍室给10个月大的儿子落户口。在查看她提供的各种证件并与省出生医学证明查询系统相关信息比对后,民警当场给马某的儿子周某落上了户口。不料,3天后该镇大周西村39岁离异男子周某也到李庄派出所户籍室给10个月大的儿子落户口。而他提供的孩子的出生信息与前几天马某孩子的信息完全相同。户籍室的民警随即携带周某出具的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和马某所出具孩子出生医学证明的存根到县妇幼保健院进行了真伪鉴定。经鉴定,马某给孩子落户时携带的出生医学证明是假证。

  随后,李庄派出所传唤了马某。马某承认了她为给孩子落户口而通过网络办理假出生证明的事实。同时,她也吐露了自己的“苦衷”:原来,她与大周西村周某系夫妻。孩子出生后,因琐事两人产生矛盾,因此一直没给孩子落户口。后来,两人离了婚,法院把孩子判给了马某。因为周某也想要孩子,就把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据为己有,并想把孩子的户口落到自己的户口本上。数次讨要无果后,马某通过路边野广告花费200元给孩子办理了假的出生医学证明。

  针对这起案件,民警说,马某购买假证并使用假证到公安机关办理相关业务的行为违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应该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鉴于马某处于哺乳期免于处罚。根据相关规定原先办理的户籍,公安部门未予注销。个人讨要出生医学证明无果的情况下,马某应该求助于第三方进行协调或者依法讨要,即使讨要不成也不能去办假证。同时,周某擅自扣留已判给马某的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也属于违法行为。(记者 王文彬 通讯员 董士达)

初审编辑:马鑫
责任编辑:李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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