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长公开电话7月份工作情况通报 接电8203个
2014-08-11 08:25:00 来源:鲁北晚报 我要评论
[提要]开发区调查解释杜店办事处尚某反映的离婚后欲将孩子户口迁回本村,村委会以村内处于新农村改造拒绝接收户口的问题。沾化县调查处理某科技有限公司随意排放污水的问题;调查处理滨海工业园的化工厂在生产过程中排放废气的问题。
□晚报记者 徐志强 高亚楠
2014年7月份,受理市长公开电话群众来电8203个、市长公开信箱群众来信77封,涉及事项2670件。按来电性质分类,咨询类占65%,求助类占31%,投诉类占2%,建议类占2%。各县(区)、市直各单位扎实做好承办工作,妥善处理了群众反映的各类问题:
1.协调处理村务管理方面的问题
滨城区责成相关部门协调处理三河湖镇刘某反映的村内修路未维修其门前的问题;协调处理滨北办事处齐某在窦某住宅前修建化粪池堵塞排水渠的问题。惠民县调查处理清河镇韩某反映的因未交纳以资代劳费用村委会扣留小麦直补款的问题;调查处理麻店镇某村委会2011年收取了400元电改费用未进行电改的问题;协调处理石庙镇李某反映的电改材料影响村民出行的问题。阳信县协调处理翟王镇姚某反映的前邻私自将过道垫高导致其家排水困难的问题;协调处理流坡坞镇某村排水管道堵塞影响排水的问题。
无棣县协调处理信阳镇通某村民将排水沟渠垫实影响排水的问题。沾化县调查核实大高镇某村委会收取村民55元/户费用办理宅基证的问题。博兴县协调处理幸福镇王某将建筑垃圾堆放至过道阻碍村民通行的问题。邹平县调查处理焦桥镇许某反映的村委会拒绝给不交纳灌溉改造费的村民发放电卡的问题;协调处理临池镇由某反映的村委会没有修建通往其家的下水管道给生活带来不便的问题;调查处理长山镇许某反映的旧村改造拆除其父母房屋,承诺建设楼房给予安置,至今未开工建设的问题。
开发区调查解释杜店办事处尚某反映的离婚后欲将孩子户口迁回本村,村委会以村内处于新农村改造拒绝接收户口的问题。
2.协调处理有关住建管理方面的问题
市住建局、惠民县、阳信县、无棣县、沾化县、博兴县、邹平县、开发区、北海开发区协调处理自来水供应、小区监控摄像头安装、房产证办理、房屋质量、延期交房、天然气开通、配套设施安装、物业管理、工资和工程款拖欠、开口费收取等方面的问题。
3.协调处理有关城管执法方面的问题
市城管执法局、滨城区、惠民县、无棣县、沾化县、博兴县、开发区协调处理烧烤摊位管理、噪音扰民(工地施工和商业宣传)、占道经营、垃圾清理、井盖维护等方面的问题。
4调查处理群众反映的环境污染方面的问题
惠民县调查处理石庙镇孙某将猪排泄物排放至附近沟渠,饮用水被污染的问题;调查处理清河镇的防水材料生产作坊排放废气的问题。阳信县调查处理水落坡镇的化工厂(原来的砖厂)在生产过程中排放刺鼻废气的问题。无棣县责成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小泊头镇的炼油、沥青、塑料颗粒作坊。
沾化县调查处理某科技有限公司随意排放污水的问题;调查处理滨海工业园的化工厂在生产过程中排放废气的问题。博兴县责成相关部门调查处理陈户镇的化工厂连续排放污水的问题;调查处理吕艺镇小化工作坊排放废气、废水的问题。邹平县责成相关部门调查处理某公司将污水排至附近沟渠,导致沟边树木(300余棵)死亡的问题;协调处理明集镇某冷藏厂在厂区宰杀活鸡气味难闻的问题。北海开发区调查处理马山子镇张某在机动地内开办养猪场散发臭味的问题。
5.调查处理群众反映的耕地补偿方面的问题
阳信县调查处理商店镇刘某反映的林业部门占用0.89亩耕未按合同发放补偿款的问题。
沾化县调查处理泊头镇郭某反映的村委会占用其0.5亩耕地挖排水沟未赔偿的问题。邹平县协调处理九户镇曲某反映的修建环镇沟渠(以河带路)占用其宅基地未补偿的问题。开发区调查处理沙河办事处孙某反映的输油管道破裂农田被污染未发放赔偿款的问题。
6.协调处理群众反映的劳动保障方面的问题
市人社局、惠民县、沾化县、博兴县、邹平县协调处理群众反映的工资拖欠、保险缴纳、抚恤金发放等方面的问题。
7.调查处理群众反映的供水方面的问题
市住建局协调处理中海豪庭、新城广场、麒麟阁、公安局宿舍、学苑小区业主反映的自来水停水问题;调查处理山柳杜小区、至尊门第、广电局南院、现代城小区业主反映的水压偏低,无法正常使用自来水的问题。惠民县责成相关部门协调处理淄角镇大沙窝村的停水问题。阳信县协调处理洋湖乡王博士村的停水问题。沾化县协调处理古城镇大范村、富源办事处丰民二村的停水问题。
责任编辑:李丽娟
新闻热线:0543—3077555 新闻邮箱:bzdzw@163.com 滨州大众网友qq群:194643818 拍客群:134474533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