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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讨债滨州一市民非法拘禁欠债人 讨来8个月刑罚

2014-06-24 08:56:00    作者:魏金泉   来源:鲁北晚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范某 孙某 欠债人 刑罚 被告人
[提要]晚报无棣讯 6月23日,无棣县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拘禁案件,被告人范某、孙某均被当庭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范某、孙某到案后均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且当庭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遂作出对被告人范某、孙某均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的决定。

  晚报无棣讯 6月23日,无棣县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拘禁案件,被告人范某、孙某均被当庭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为索债务,范某纠集孙某于2013年4月23日19时许,找到欠其债务的金某,让其到无棣县城商谈贷款还账之事,范某、孙某将金某带到无棣县某宾馆的一房间内讨债,随后在宾馆殴打了金某,并当晚把金某控制在房间内,范某和孙某看守。当日9时许,民警接到报警后从该宾馆的房间内将金某解救。经鉴定,金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范某、孙某无视国家法律,为索取债务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实施殴打行为,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之规定,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范某、孙某到案后均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且当庭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遂作出对被告人范某、孙某均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的决定。

初审编辑:马鑫
责任编辑:刘仕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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