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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违者将依法查处

2014-06-04 17:53:00    作者:纪学敏 祁少军 张明   来源:大众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滨州_高污染燃料禁燃区_违法查处
[提要]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滨州于6月4日发布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通告,要求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炉窑、炉灶等燃烧设施,违者将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大众网滨州6月4日讯记者 纪学敏 通讯员 祁少军 张明)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滨州于6月4日发布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通告,要求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炉窑、炉灶等燃烧设施,违者将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据了解,市区禁燃区范围为:东海一路—黄河五路—渤海二路—黄河二路—渤海五路—黄河一路—渤海十一路—长江三路—渤海二十路(马堡路)—黄河十五路—渤海十八路—北外环—渤海九路—黄河十六路—东海一路所围区域,区域内建成区面积72.7平方公里。

  高污染燃料包括原(散)煤、洗选煤、蜂窝煤、焦炭、木炭、煤矸石、煤泥、煤焦油、重油、渣油、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生物质燃料(树木、秸秆、锯末、稻壳等),以及污染物含量超过国家规定限值的柴油、煤油、人工煤气等燃料。

  通告规定,自今日起,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炉窑、炉灶等燃烧设施,使用高污染燃烧设施者应当在2015年12月31日前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燃烧设施,逾期使用高污染燃料,以及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由环保、工商、质监等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初审编辑:王君彩
责任编辑:宋静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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