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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交警部门出台处理意见:严禁内燃观光车上路

2014-04-28 10:18:00    作者:   来源:鲁北晚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内燃 交警部门 车品牌 代步车 道路交通安全法
[提要]市交警部门出台“关于对上路行驶的老年代步车、内燃观光车的处理意见”,对未悬挂汽车号牌的该类车辆依法扣留汽车并处罚;对不具备上公共道路行驶安全技术条件的,严禁此类车辆上路行驶。

  原标题:市交警部门出台有关内燃观光车处理意见

  严禁内燃观光车上路

  鲁北晚报讯 日前,市交警部门出台“关于对上路行驶的老年代步车、内燃观光车的处理意见”,对未悬挂汽车号牌的该类车辆依法扣留汽车并处罚;对不具备上公共道路行驶安全技术条件的,严禁此类车辆上路行驶。

  近年来,受经济利益驱动,一些不具备整车生产能力的企业开始大量生产“低速电动车”(又称老年代步车),其产品在安全性能、动力性能、设计时速等方面均达不到普通乘用车的标准,最高设计时速通常不超过50公里/小时。由于这些车辆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未列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不符合办理注册登记的条件,因此基本都是无牌无证上路行驶,发生交通事故后因没有保险赔付难,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极大隐患。

  市公安交警部门经调查发现,目前我市市场上在售的“低速电动车”主要来源有三种:一是一些原农用车生产企业、电动自行车企业非法、销售生产的低速电动车;二是一些取得质检总局核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的企业,以“旅游观光车”名义非法生产、销售的低速电动车;三是一些企业非法买卖“旅游观光车”合格证手续,将普通汽车外观标志进行改装,作为“旅游观光车”无牌无证上路行驶。如今年央视3.15晚会曝光了部分低速电动车企业将奇瑞QQ、比亚迪F0等小型车外观标志更换为旅游观光车品牌标志,以旅游观光车出售,并宣称可以不悬挂号牌、不购买保险、不用驾驶证。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旅游观光车只能在旅游风景区、综合社区、步行街等限定区域行驶,不能上道路行驶。

  根据市交警部门出台的“关于对上路行驶的老年代步车、内燃观光车的处理意见”,凡是购买汽车,车辆所有人为逃避税收、逃避管理,向厂家购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合格证》,车辆悬挂内燃观光车、老年代步车号牌,而未悬挂汽车号牌的,要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第1款的规定,以机动车未悬挂号牌依法扣留汽车,并依法进行处罚;

  凡是无《场(厂)内专用机动车合格证》,且属于组装、拼装、报废的内燃观光车、老年代步车的,要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0条第1款、第2款和110条第1款的规定,以驾驶拼装、报废车依法扣留驾驶证,收缴车辆,并依法进行处罚;

  凡是有《场(厂)内专用机动车合格证》、且车辆属于内燃观光车、老年代步车上道路行驶的,因为此类车辆的技术标准要远远低于机动车,只适合在场(厂)内、步行街等封闭区域运行,不具备上公共道路行驶的安全技术条件,因此严禁此类车辆上路行驶。

  记者 张卫建 通 讯 员 盖嵘嵘

初审编辑:马鑫
责任编辑:宋静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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