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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启动城区烧烤店划区管理 严禁露天烧烤

2014-03-13 09:31:00    作者:卢志强 郑颖   来源:大众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滨州_城管监察_集中整治露天烧烤_24小时巡查
[提要]3月12日,记者从滨州市城管监察支队了解到,针对露天烧烤、店外烧烤存在的较多问题,监察支队从3月份开始对露天烧烤、店外烧烤进行专项整治。整治期间,市城管监察支队加强夜间执法巡查,对主次干道、居民小区、烧烤聚集点等重点区域进行24小时巡查,集中力量对露天烧烤进行集中整治,取缔全部露天烧烤,并严禁店外烧烤,促使其入店经营。

  大众网滨州3月12日讯记者 卢志强 通讯员 郑颖)3月12日,记者从滨州市城管监察支队了解到,针对露天烧烤、店外烧烤存在的较多问题,监察支队从3月份开始对露天烧烤、店外烧烤进行专项整治。整治期间,市城管监察支队加强夜间执法巡查,对主次干道、居民小区、烧烤聚集点等重点区域进行24小时巡查,集中力量对露天烧烤进行集中整治,取缔全部露天烧烤,并严禁店外烧烤,促使其入店经营。

  长期以来,露天烧烤、店外烧烤存在较多问题。烧烤产生大量的煤烟、煤渣、煤灰,对空气和周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烧烤摊位占用人行道、盲道,严重影响了行人、车辆通行;随地乱扔的垃圾严重破坏环境卫生,影响市容市貌;经常经营至深夜,吵闹声、油烟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卫生条件和食品品质没有保证,形成严重的食品安全隐患。为提升市容环境和空气质量,最大限度的维护人民群众正常生活,保障公众身体健康,监察支队工作人员采取入户宣传的方式,向烧烤业户宣传露天烧烤、店外烧烤的危害,劝导其自行改正,并向经营业户发放管理通告。

  监察支队将城市建成区划分为管理区、严管区和禁止区。管理区为:渤海二路(黄四至黄五段)、渤海三路(黄四至黄五段)、黄一渤十一南杨市场、碧林小区农贸市场、飞来峰周边、新立河西路烧烤广场(黄河十路航空广场段);严管区为:渤海六路黄河二路至四路段、渤海六路黄河六路至八路段、渤海七路黄河十路至黄河十二路段、渤海九路黄河一路以南区域、渤海八路黄河二路至黄河十路段、渤海十路黄河八路至黄河十路段、渤海十二路黄河一路至黄河二路段、黄河一路渤海七路至渤海九路段、黄河一路渤海十路至渤海十二路段;禁止区为:除管理区和严管区以外的城区范围。

  据了解,禁止区内严禁任何形式的露天烧烤食品;严管区内经营业户须取得相关职能部门的营业证、许可证及规范管理手续。严管区及管理区内经营业户,需按以下要求经营:各经营业户需严格按照“门前五包”的相关规定,规范有序经营;必须在规定范围内经营,严禁占用人行道、机动车道;营业户需配备必要卫生洁具、垃圾容器、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并在地面铺设防污设施,严禁乱抛垃圾、乱倒污水,严禁破坏周边绿化设施等违法行为,保持环境整洁卫生;桌椅摆放要有序,不乱设灯箱广告;经营业户要严格按照规定,定时、定点经营,时间为每日18:00——22:30,其他时间严禁店外摆放桌椅、物料,严禁店外经营;对烧烤油烟炉具要进行改造,使用无烟烧烤炉具;与城市管理部门签订经营协议,规范经营行为。

  现在禁止区内各经营业户可自行向管理区内迁移,管理区内各经营业户可根据通知要求自行整改。对禁止区内拒不服从管理向规定区域内转移或管理区内不按规定整改的,市城管执法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处以5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拒不服从管理,采取暴力抗法或其他方式阻碍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公安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下一步,城管监察支队将继续加大排查整治力度,坚决取缔露天烧烤,严禁店外烧烤,并动员室内烧烤经营商户安装、使用无烟设施,将烧烤对环境的污染降到最低。

初审编辑:王君彩
责任编辑:宋静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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