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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涉企收费目录》将出台 未列入目录不得收费

2014-01-22 08:26:00    作者:裴庆力   来源:滨州日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目录;收费标准;收费管理;滨州市涉企收费目录;目录管理
[提要]日前,市物价局、市法制办和市财政局等六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将在全市开展涉企收费清理规范工作。今后凡未列入《滨州市涉企收费目录》范围的,任何部门、单位一律不得收费。

  本报讯(记者 裴庆力 通讯员 秦亮 报道)日前,市物价局、市法制办和市财政局等六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将在全市开展涉企收费清理规范工作。

  除国家、省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制定的收费标准和授权市、县制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外,各部门、各单位违规自行设立的收费项目、擅自制定的收费标准,立即停止执行,一律取消。对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超越国家规定的收费管理权限和违反《山东省定价目录》出台的各类收费文件立即废止。虽然合法,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已不尽合理且严重影响我市营商环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要予以取消或合理调降。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有幅度的一律按照下限征收,可收可不收的一律不收。在执行中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要提出取消和降低收费标准的意见或建议,加以整顿规范。对上级设立的,但不符合我市实际或企业、群众意见较大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取消或调降的建议。取消各类中介机构和社会组织强制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和不合法的收费标准。坚决纠正中介机构和社会组织依托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行政管理职能强行服务、强制收费或搭车收费等行为。

  在全面清理规范的基础上,我市将对保留的所有合法的涉企收费实行目录管理和收费登记制度,公布出台《滨州市涉企收费目录》,全面推行《涉企收费登记证》制度,实现涉企收费项目明确、标准合理、规范透明、管理有序和压减收费。今后凡未列入《滨州市涉企收费目录》范围的,任何部门、单位一律不得收费。

初审编辑:陈宏发
责任编辑:李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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