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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新农合补助每人每年280元 20类重大疾病入保

2014-01-09 18:11:00    作者:王君彩 王丹   来源:大众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滨州;新农合;补助;重大疾病;入保
[提要]“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40元以上。”和“将20类重大疾病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被写入了2013年滨州市两会的政府报告中,作为当年要完成的民生实事。8日,记者从滨州市卫生局了解到,自2008年城镇居民医保开展以来,国家对城镇居民医保的补助投入力度不断加大, 2010年将原来的80元标准提高到120元,2011年进一步提高到200元,2012年提高到240元,2013年提高到280元。从2013年1月1日起,已将急性心肌梗塞、肺癌、终末期肾病、血友病、儿童白血病等20类重大疾病纳入新农合大病保险保障范围。

  大众网滨州1月9日讯记者 王君彩 通讯员 王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40元以上。”和“将20类重大疾病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被写入了2013年滨州市两会的政府报告中,作为当年要完成的民生实事。8日,记者从滨州市卫生局了解到,自2008年城镇居民医保开展以来,国家对城镇居民医保的补助投入力度不断加大, 2010年将原来的80元标准提高到120元,2011年进一步提高到200元,2012年提高到240元,2013年提高到280元。从2013年1月1日起,已将急性心肌梗塞、肺癌、终末期肾病、血友病、儿童白血病等20类重大疾病纳入新农合大病保险保障范围。

  新农合14种重大慢性病门诊补偿比例提高到50%

  2013年年初,滨州市制定下发了《关于规范滨州市201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的意见》。细化滨州市门诊补偿方案,滨州市统一门诊补偿比例和封顶线;滨州市统一将高血压等14种重大慢性病门诊补偿比例提高到50%,封顶线统一设定为5000元;以参合家庭为单位,对于上一年度的参合农民个人缴费中门诊补偿后结余金额,可用于提高本年度家庭门诊封顶线。

  为引导参合居民首选基层就医,滨州市统一设定一级、二级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住院补偿比例为80%、75%和45%;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基本药物补偿比例提高到90%;住院补偿封顶线统一提高到10万元以上。参合农民通过乡镇卫生院向县级医疗机构以及通过县级医疗机构向三级医疗机构转诊的,凭诊断证明、检查结果和转诊证明在上级医院原有补偿比例基础上提升5%。对于在上级医疗机构诊断明确后或病情好转向下级医院转诊,补偿比例也在下级医院原补偿比例基础上提升5%。

  2013年滨州市参合人口297.56万,较上年增长了2.87万人,新农合筹资标准为人均360元,其中个人缴费80元,新农合各级政府补助标准每人每年280元。全年滨州市新农合筹资10.71亿元。其中仅1-9月份,滨州市累计补偿参合农民1025.21万人次,新农合受益率;到344.53%。共补偿支出新农合资金7.77亿元,资金使用率为7 5 . 7 3 %;其中为23.80万住院病人补偿支出6.00亿元,为1001.42万人次门诊病人补偿医药费用1.75亿元,8759人获得万元以上补偿。

  20类重大疾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补偿比例为70%

  2013年1月30日,滨州市召开滨州市大病保险工作培训工作会议。会上集中下发了《滨州市新农合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滨州市新农合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合同》等5个文件,并对各县区卫生局、保险公司及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新农合工作人员培训,正式启动了滨州市的大病保险工作。20类重大疾病在各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补偿比例为70%,封顶线为10万元。

  在新农合报销后,大病保险对个人负担费用8000元以内(含8000元)的补偿比例为17%,超出8000元的部分补偿比例为73%,年内累计最高限额20万元。

  2013年6月17日起,新农合大病保险现场结报定点医疗机构开始实现现场结报,滨州市18家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已经实现与商业保险机构的网络对接,新农合大病保险实现现场结报。截至2013年10月底,滨州市本年度新农合20类大病出院且新农合已经补偿16896次,医药费用达到19307万元,其中新农合补偿支出10171.38万元,保险公司赔付2856万元,进一步减轻了大病患者的医药负担。

  着力解决“因病致贫”大额医疗救助封顶线提升至50万元

  滨州市委、市政府、市人社局高度关注并着力解决广大市民关注的“因病致贫”问题,进一步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2013年11月14日,滨州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的通知》(滨政办字〔2013〕84号),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进行了以下调整:降低住院起付线,城镇居民一级医院住院起付线由500元降为200元。大幅度提高城镇居民在一、二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一、二级医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分别由70%、57%提高到85%、70%。自2013年底起首次开展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工作,将20种重大疾病纳入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范围。

  2013年11月22日,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的通知》(滨政办发〔2013〕32号),并从四个方面大幅度提高滨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降低住院起付线,城镇职工一、二、三级医院住院起付线分别调整为200元、600元、700元。一个自然年度内第二次住院各减少100元,第三次住院取消起付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封顶线由6万元提高到10万元;大额医疗救助封顶线由20万元提高到50万元。10万至20万之间的按80%报销、20万至30万之间的按70%报销、30万至40万之间的按60%报销、40万至50万之间的按50%报销;首次建立城镇职工门诊统筹基金。

初审编辑:王君彩
责任编辑:宋静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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