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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里凑热闹被砸中头 恼火回击不慎致人死亡被判刑

2013-12-13 17:25:00    作者:纪学敏 赵凤良   来源:大众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村里;热闹;回击;死亡
[提要]生活中往往会发生很多热闹事,但若是盲目围观或劝解,往往是有风险的。1986年12月出生的路云阳,就是因为看见村里人在闹纠纷,前来劝慰而卷入其中,在遭受砖头袭击后,捡起砖头回击,致人死亡。滨州中级法院以其构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21418.5元。

  大众网滨州12月13日讯(记者 纪学敏 通讯员 赵凤良)生活中往往会发生很多热闹事,但若是盲目围观或劝解,往往是有风险的。1986年12月出生的路云阳,就是因为看见村里人在闹纠纷,前来劝慰而卷入其中,在遭受砖头袭击后,捡起砖头回击,致人死亡。滨州中级法院以其构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21418.5元。

  2012年6月3日22时许,滨州市某村村支书严同阳叫着村里的其他干部董长阳、袁长阳,来到村民强军力家协商村内征地的事。由于之间分歧较大,没有协商成功,严同阳叫上其他人离开。但此时的强军力刚喝了酒,酒兴正浓,就口里吵吵嚷嚷地追出来跟严同阳理论,手里还拿了把铁锨。他的老婆和孩子怕他酒后会把事闹大,就从家中追出来。这时,他66岁的老父亲强山青听到了吵闹声,从家里也赶出来,大声训斥他赶快回家去,见儿子不通话,还拉扯起来。

  事有凑巧,此时,路云阳驾车回家途经此处,见一群人挡在路上,便下车上前走到严同阳面前询问情况。强军力从地上拿起一块砖头,向着严同阳打来,被严闪身躲过。路云阳一见,马上赶上前劝阻。喝酒有点情绪激动的强军力以为路云阳是严同阳等人叫来的帮手,遂又捡起砖头向路云阳打来,将路云阳头部打伤。路云阳被打后恼羞成怒:“妈的,怎么敢打老子!”遂上前与强军力一家人发生厮打。打斗过程中,路云阳持一砖头拍打在66岁的强山青头上,致使其头部颅骨骨折、蛛网膜下腔出血、脑挫伤而死亡。

  滨州中级法院一审认为,路云阳无视国家法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路云阳系初犯,归案后能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积极缴纳赔偿款,认罪悔罪态度尚可,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四十七条、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最高法院关于〈刑事诉讼法〉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之规定,被判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21418.5元。

初审编辑:王君彩
责任编辑:刘仕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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