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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变“被告人” 敲诈朋友被判刑

2013-11-18 07:22:00    作者:纪学敏 魏晓雪 李春燕 宋延伟   来源:大众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滨州;被害人;被告人;敲诈;判刑
[提要]自己的车子被朋友借去最后被卖掉,谢某觉得窝囊,但激进的处理方式却让自己受到了刑罚的处罚。

  大众网滨州11月17日讯记者 纪学敏 通讯员 魏晓雪 李春燕 宋延伟)自己的车子被朋友借去最后被卖掉,谢某觉得窝囊,但激进的处理方式却让自己受到了刑罚的处罚。

  谢某的朋友小楚最近找了一份帮商店运送水果的差事,于是将谢某的小车借来做运输工具。在一次运输途中,车子出了故障,小楚想着没必要修了直接将车子卖掉,自己赚了2000块钱。这一情况最终被谢某知道,经过一天寻找,他在阳信县一家废品收购站找到了自己的车。谢某非常生气,觉得自己好好的将车借给朋友做买卖,到头来竟然被朋友“摆了一道”,车子都给卖了,自己不能受这个窝囊气。于是,谢某找了个朋友去小楚家“算账”,他们去后要求小楚赔偿自己3.8万块钱,不然就要拉走小楚去公安局报警,小楚的父亲赶忙给谢某凑了1.8万块钱,又打了2万块钱的借条才送走了谢某。小楚父亲觉得自己和儿子被威胁了,当天就向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委托鉴定机构对涉案车辆进行鉴定,鉴定结果认定该车价值3000元。

  阳信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因为谢某是在缓刑期内又犯新罪,该院判决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

  

初审编辑:王君彩
责任编辑:刘仕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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