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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实施黄标车区域禁行 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13-11-15 10:13:00    作者:崔畅   来源:鲁北晚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禁行 黄标车 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提要][提要]11月14日,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为有效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保障群众健康,我市将实施黄标车区域禁行,自12月1日起,市区四环以内全路段禁行黄标车。根据通告,禁行车型“黄标车”是指:经定期检测合格但达不到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发动机汽车,或达不到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发动机汽车。

  鲁北晚报讯 11月14日,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为有效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保障群众健康,我市将实施黄标车区域禁行,自12月1日起,市区四环以内全路段禁行黄标车。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等有关规定,市政府经研究发布了关于实施黄标车区域禁行的通告,对实行“黄标车”禁止通行的时间、区域和相关措施做出了明确规定。通告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根据通告,禁行车型“黄标车”是指:经定期检测合格但达不到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发动机汽车,或达不到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发动机汽车。以上两类车辆的禁行区域为:滨州市建成区内南外环至北外环,东外环至西外环(不含四环路)全路段禁行。

  今年12月1日至2014年2月28日为我市“黄标车”区域禁行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对违规驶入禁行区域的限行车辆,由公安交警部门给予口头警告,责令驶离禁行区域。自2014年3月1日起,违规驶入禁行区域的限行车辆,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法查处。

  记者 崔畅

  通讯员 袁东 张明

  

初审编辑:陈宏发
责任编辑:李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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