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滨州新闻

滨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 事故死亡超3人政府作检查

2013-07-17 21:45:00    作者:王君彩 刘仕超   来源:大众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滨州;交通安全责任制;事故;张兆宏
[提要]今天上午,滨州市召开贯彻落实《滨州市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暨深化“平安行?你我他”行动工作会议。该规定在责任追究上明确,辖区内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县(区)政府应当向市政府作检查。滨州市副市长张兆宏出席会议并讲话,他指出落实《规定》要坚持舆论先行,要利用网络、手机短信等现代信息传播媒介,广泛地扩大宣传影响面,让全市上下了解《规定》对交通安全管理的具体要求,增强广大群众参与的自觉性。

贯彻落实《滨州市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暨深化“平安行·你我他”行动工作会议

张兆宏副市长会上讲话

大众网滨州717日讯(记者 王君彩 刘仕超 通讯员 管林建今天上午,滨州市召开贯彻落实《滨州市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暨深化“平安行·你我他”行动工作会议。该规定在责任追究上明确,辖区内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县(区)政府应当向市政府作检查。滨州市副市长张兆宏出席会议并讲话,他指出落实《规定》要坚持舆论先行,要利用网络、手机短信等现代信息传播媒介,广泛地扩大宣传影响面,让全市上下了解《规定》对交通安全管理的具体要求,增强广大群众参与的自觉性。

会议由滨州市政府副秘书长丁爱军主持,各县(区)分管副县(区)长、公安(分)局负责人,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分管副主任、公安(分)局负责人,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以及新闻单位记者参加会议。滨州市副市长张兆宏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张兆宏指出,在平安行·你我他行动深入推进的关键时期,《规定》的出台实施,有利于推进交通安全管理社会化,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也是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的本质要求。落实《规定》要坚持舆论先行,要与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平安行·你我他宣传工作结合一起,发挥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的宣传阵地作用,同时要利用网络、手机短信等现代信息传播媒介,广泛地扩大宣传影响面,让全市上下了解《规定》对交通安全管理的具体要求,增强广大群众参与的自觉性。

张兆宏强调,要把《规定》中的各项任务目标和责任要求分解到单位,具体到部门,落实到岗位,量化到个人。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要与调度平安行·你我他行动一致起来,结合集中督查考核活动,建立实行一月一调度、一月一通报制度,将《规定》贯彻情况纳入考核,以推动工作落实。各级政府也要将《规定》的贯彻实施纳入督导和考核内容。

据了解,《滨州市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是市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91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831日。《规定》指出,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分为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车辆所有单位主体责任。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及时组织维护、养护城市道路,及时整治存在安全隐患的城市道路、桥梁。旅游部门应当督促A级旅游景区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措施。文化广电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完善交通安全公益宣传机制。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每年1225日前将本地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向市政府作出年度专题报告。在责任追究方面,《规定》明确辖区内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或者连续发生多起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的,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向市人民政府作出检查。

 

初审编辑:陈宏发
责任编辑:宫超

新闻热线:0543—3077555   新闻邮箱:bzdzw@163.com   滨州大众网友qq群:194643818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