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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岁员工两年未获合同 滨州银座涉嫌年龄歧视

2013-06-30 11:44:00    作者:王君彩   来源:大众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滨州;银座商城;劳动合同;社保;年龄
[提要] 近日,45岁的市民李女士向本网反映,她在滨州银座商城有限公司工作两年多了,却一直未获劳动合同,也没有社保。她去咨询公司,被告知“年龄超了”。
    大众网滨州6月29日讯 近日,45岁的市民李女士向本网反映,她在滨州银座商城有限公司工作两年多了,却一直未获劳动合同,也没有社保。她去咨询公司,被告知“年龄超了”。
    李女士告诉记者,她于2011年5月初进入银座商城渤海店超市工作,从事食品销售等工作。当时说好3个月或者半年后给签合同办保险。可是2年多过去了,李女士并未等到通知。李女士说,期间公司为多批员工办理过劳动合同和社保,始终没有她的份。
  6月27日上午,记者跟随李女士到渤海店,在综合办公室,见到一位挂着部长胸牌的工作人员。
    “李女士是银座员工吗?”
    “是。”
     “为何2年没签劳动合同?”
    “年龄超了。”
   “签劳动合同还要看年龄吗?”
    “对,有啊。”
    该部长解释说,超过45周岁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要向总部申请,并且得工作1年以后才可以。但李女士是1968年出生,今年才满45岁,早在43岁时已经在银座工作。对于记者的追问,该部长并没有给出解释,称负责人事工作的人不在。
    记者质疑此举明显违背《劳动合同法》,但该部长依旧坚称:“银座都是按国家的规定。”
   6月28日,记者联系到滨州银座商城有限公司超市部,说明情况后,该部工作人员说,了解下情况给记者回复。当天下午,记者得到滨州银座渤海店综合部工作人员回复称,他们跟李女士是签了劳动合同的,不过都在一店(银座商城滨州店)那边统一管理。记者提出前往一店看一下李女士的劳动合同,对方表示要跟一店联系一下再回复记者。很快,记者接到对方电话称,领导不在家,等周一领导来了再说。记者询问,公司是否确实跟李女士签了劳动合同。对方表示肯定。记者再次追问是合同还是协议,对方改口说是“劳动协议”。
   记者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其中第十条写明: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记者随后就此事咨询山东志城律师所赵律师,对方表示,如果用人单位没给签订合同,或者只签合同未交保险,都是违法行为,李女士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银座商城的用人违法行为是只存在于渤海店还是普遍存在,本网将继续关注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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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纪学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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