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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于淋凡 通讯员 王延强 滨州报道
近日,博兴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服务站为一道路交通事故伤者申请了七万余元的救助基金。
2021年06月09日12时54分许,陈某风驾驶滨州(临时)03904**号电动自行车沿路由北向东行驶至博兴县湖滨镇东二村10KV清鲁线东二支68-05号路口处左转弯时,与驾驶滨州(临时)03948**号电动自行车由东向西行驶的陈某红相撞,致陈某风、陈某红受伤,车辆损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陈某红被送往博兴县人民医院抢救,经医院诊断为脑挫裂伤、颈髓损伤、面部裂伤、唇裂伤。陈某红176小时抢救费用为74673元。因双方电动自行车均无保险,陈某红家庭较困难,故其亲属一时无法凑齐抢救费用。事故科办案人员了解当事人的情况后,主动联系到当事人亲属,为了能让伤者得到及时的救治,告知其到博兴县交通事故社会救助站申请救助基金。
经过救助基金各级部门和医疗机构共同努力,成功为陈某红申请到了七万余元的救助款项,得到了其家属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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