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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金宗
一、对发热患者的要求
1.如有发热、咳嗽症状,要到设置发热门诊或发热哨点诊室的医疗机构就诊。
2.如果到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诊所、民营医院等机构问诊,要主动登记,并在医生指导下,到就近的发热门诊或发热哨点诊室,主动向医生说明情况,配合就诊。
3.就诊途中,要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尽量与他人保持 1 米以上距离,随时保持手卫生。
4.不要自行用药,避免贻误诊治。
二、发热患者就诊流程
1.进入发热门诊或发热哨点诊室前进行体温筛查。
2.由预检人员引导患者(除急诊外)按指定路线至发热门诊或发热哨点诊室就诊。
3.信息登记。询问并登记患者的姓名、性别、体温、身份证号、手机号、居住地址等基本信息,询问流行病学史,并进行核酸、血常规采样和检测。
4.发热患者在核酸检测报告结果反馈前,要按照“一人一室”原则到隔离留观室,排除新冠病毒感染后,方可进入其它诊疗场所。
5.对核酸检测阳性的,发热门诊应立即联系 120 急救中心,转诊至市级定点医院诊治。检测结果阴性的,可继续进行后续治疗。
三、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要求
1.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医务室、门诊部、诊所、民营医院等,未规范设置发热门诊或发热哨点诊室的,一律不得接诊发热患者。
2.村卫生室、各类诊所、药店等“哨点”,发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人员,2 小时内必须向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告。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做好发热、咳嗽病例的核酸采样,并尽快送至所属医共体牵头医院进行检测。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在显要位置张贴疫情防控明白纸,规范设置预检分诊处,对所有就诊患者进行体温测量,严格做好分诊分流和风险管控。
4.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民营医院、个体诊所、医务室、药店要认真做好发热患者就诊引导,对购买退烧、止咳药品人员信息,做好购药人和用药人实名登记。每日 11 点、17 点分别将发热患者登记信息汇总报县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县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要及时将汇总信息 1 小时内反馈至相关镇(街道)疫情防控指挥部,由镇(街道)疫情防控指挥部通知患者所在村居(社区)进行追踪和排查。
附件:1.博兴县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名单
2.博兴县基层医疗机构发热哨点诊室名单
3.博兴县紧密型医共体牵头医院及所属基层医疗机构名单
4.各镇(街道)疫情防控指挥部发热病人反馈信息管理联系人名单
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1 年 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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