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王君彩
责任编辑:李丽娟
事故现场
事故造成车辆损坏
大众网滨州10月15日讯(记者 于淋凡 通讯员 袁永松 周瑞)10月12日6时许,在博兴县博城四路与新城一路交叉路口处,一辆电动轿车与一辆小型轿车相撞。接警后,博兴交警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及时开展现场勘查、调取事故现场录像,讯问肇事车辆驾驶员,了解事故经过。
据悉,2017年10月12日5时56分左右,高某某驾驶电动轿车,沿博城四路由西向东行驶到与新城一路十字路口处,黄灯马上要变成红灯时加速越过停车线驶入十字路口,与由南向北行驶曹某某驾驶的鲁M*****号轿车相撞,事故造成两车损坏。
在充分了解事故经过后,民警对电动轿车驾驶员高某某进行了严厉批评教育,打消电动轿车驾驶员存在的侥幸心理。高某某认识到了自己闯黄灯造成交通事故的严重性,对自己抢黄灯酿成道路交通事故后悔不已,称今后驾车一定集中精力,做到宁等一分,不抢一秒,不抢黄灯、不闯红灯,注意观察路口过往车辆情况,严格遵守交通法,坚决避免发生事故。
初审编辑:王君彩
责任编辑:李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