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兴市民购买二手电动车竟是赃物 依法被罚款千元

2017-08-18 15:50: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于淋凡 谭曙光 刘语晴

  大众网滨州8月18日讯记者 于淋凡 通讯员 谭曙光 刘语晴)8月15日,博兴县公安局锦秋派出所查处一起收购赃物、有赃物嫌疑的物品案,行政处罚违法行为人傅某某(女,42岁,博兴县锦秋办事处)。

  今年7月,傅某某在博兴县博昌办事处西谷王大集上花1000元购买一辆宝石蓝色雅乐骑牌电动车。然而,博兴县公安局在办理一起案件过程中,发现傅某某购买的该电动车是李某某今年4月份在县地球村水上乐园的车棚内被盗的电动车。办案民警对傅某某进行询问,经进一步核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九条第(三)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傅某某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初审编辑:王君彩

责任编辑:李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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