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兴纪委强调“清明”、“五一”节假日期间有关纪律

2017-03-23 10:58: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吕云龙

  大众网滨州3月23日讯记者 吕云龙)清明节、五一长假将至。23日,大众网记者获悉,博兴县纪委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弛而不息纠正“四风”,确保节假日期间风清气正,发布了《博兴县纪委关于重申“清明”“五一”等节假日期间有关纪律的通知》。

  《通知》规定:全县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学习贯彻《准则》《条例》等党纪党规,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好表率作用,带头崇廉拒腐,坚决杜绝“节假日腐败”。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节礼;严禁收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明显超出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严禁组织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严禁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或带有私人会所性质的隐蔽场所;严禁组织或参与公款吃喝、公款旅游或变相公款旅游;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严禁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以及其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活动。

  《通知》进一步明确范围,婚丧喜庆事宜包括:党员领导干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生日、满月、升学、参军、结婚、调动、晋职晋级、乔迁、丧事等事宜。

  《通知》要求,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遵守《关于严禁党员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通知》(博办字[2015]3号)规定,严格落实逐级报告备案制度,如实填写《党员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备案。在婚丧喜庆事宜中,严禁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借机敛财;严禁向下属单位和与自己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个人发放请柬;严禁收受与本人行使职权有关或可能影响执行公务的单位和个人的礼金礼品。严禁搞封建迷信活动,文明节俭操办婚丧事宜。确需办理婚庆事宜的,要严格控制宴请范围和规模,邀请对象限于亲属、挚友范围内,严禁动用公款、公车、公物、公共场地,严禁动用公职人员利用工作时间甚至职务身份帮忙操办。党员领导干部乔迁新居、过生日、子女升学参军、孩子满月等宴请庆贺只能在家庭和直系亲属范围内举行,不准邀请单位的同事、上级、下属和与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

  节假日期间,“四风”问题易发多发。博兴县纪委对顶风违纪、变通变异问题,对不收手、不知止的,一律从严查处,构成违纪的给予纪律处分。博兴县纪委将坚持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制度,切实发挥警示震慑作用。

  

初审编辑:王君彩

责任编辑:刘仕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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