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兴:吉祥手机号过户需有最低消费 市民质疑电信霸王条款

2016-11-14 10:25: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于淋凡 吕云龙

姚先生提供的空白协议码号使用承诺书

  大众网滨州11月13日讯记者 于淋凡 见习记者 吕云龙)日前,市民姚先生到中国电信博兴分公司,欲将使用六年的"吉祥"手机号码实名制,但电信工作人员却要求姚先生先签一份协议码号使用承诺书。姚先生认为电信博兴分公司存在霸王条款,拒签协议,其"吉祥"手机号也被停用。对此,电信博兴分公司称,优质号码过户,必须签一份协议码号使用承诺书,且内含最低消费标准。

  2011年,市民姚先生以某公司的名义在中国电信博兴分公司办理了一个尾号为3个3的电信"吉祥"手机号,当时入网时未签过任何协议。今年10月,姚先生到电信公司大厅办理实名制过户时,被要求签一份《中国电信滨州分公司协议码号使用承诺书》,最低消费金额为每月59元,而且还是长期的。否则公司将不予办理过户业务,"吉祥"手机号也将被停止使用。

  "我认为电信让签的协议是霸王条款,无法接受拒签了,用了6年的手机号也因此被停用,"姚先生指着一份空白的协议书,无奈地告诉记者,现在他哪怕不要"吉祥"手机号,也想向电信讨个说法。

  13日下午,记者来中国电信博兴分公司了解情况。据该公司办公室赵姓工作人员称,如果普通号码过户,则不需要签任何协议。但姚先生的"吉祥"手机号属于优质号码,根据中国电信滨州分公司的有关规定,优质号码过户,相当于新用户新开了一个优质号码,必须签协议码号使用承诺书,且内含最低消费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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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曹亮

责任编辑:李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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