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兴:三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被检察院追诉 并处罚金

2016-06-12 09:36: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贾矿中 于淋凡

  大众网滨州6月12日讯记者 贾矿中 于淋凡)近日,由博兴县人民检察院依法追诉的三被告单位抚顺祥越彩钢板有限公司、滨州聚隆工贸有限公司、滨州博盛工贸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案,经法院依法审理,三被告单位均被判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分别被判处罚金二万元至四万元不等。

  博兴县检察院经依法审查查明:2014年11月份,被告人温某在经营被告单位抚顺祥越彩钢板有限公司期间,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在被告人赵某的介绍下,以订立虚假合同、循环资金走账等手段,通过被告人李某经营的被告单位滨州聚隆工贸有限公司、滨州博盛工贸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9份,税款数额合计130769.24元,并均已在税务机关认证抵扣。期间,被告人温某向被告人赵向龙承诺给予开票企业发票金额的5%作为好处费。因被告人赵某与被告人李某存债权债务,被告人赵某将5万元好处费截留占有。

  县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被告人赵某、温某、李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案时,发现本案被告人温某、李某实施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均以单位名义实施,应当依法认定为单位犯罪。遂积极发挥诉讼监督职能,向侦查机关发出补充移送起诉通知书,引导侦查机关及时补充涉及单位犯罪的证据材料,依法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起诉三被告单位及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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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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