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固提升已有成果 全力冲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

2017-06-21 15:04:00 来源: 滨州日报 作者: 本报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决不仅仅是为了拿一块牌子,而是推动城市文明进步、让市民得到更多实惠的重要举措,是巩固发展城市环境面貌“大变”成果的必然要求,关系到滨州的城市形象和地位,对于率先加快转型升级、建设更高质量更高水平小康滨州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各级各相关部门要真正把“创城”工作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追赶超越的硬举措,健全机制、强化落实,既重结果,更重过程,常态创建,深入创建,真正以文明城市创建的新业绩、新成果,推动全市各项工作争一流、上水平。

  要着力完善城市功能配套,着力提升城市形象品位。基础设施是城市的“筋骨”,精神文明是城市的“灵气”。2015年2月,滨州被确定为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之后,我市提出了“举全市之力,集各方智慧,全力争创全国文明城市”的目标,将创建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打造提升了中海、南海、秦皇河等一大批生态景观带、水利风景区,建成投用了“三馆一院”、“一馆三中心”、市民健身广场等一大批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今后,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在巩固“大变”成果的基础上,立足当前实际,把与创建关系最大的项目和能够迅速改善城市形象的工程作为重点,排好工作进度,提高工作质量,加快推进各项基础设施建设。要坚持专项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集中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宣战破矮旧,治理脏乱差,大力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市场秩序整治、交通秩序整治、生态环境整治,全面提升城市功能品位和整体形象。

  要着力提升市民文明素质,打造文明创建特色。市民的整体文明素质是最富内在神韵的城市品质,是创建文明城市的根本。没有文明的市民,就没有文明的城市;没有市民整体素质的提升,创建文明城市就无从谈起。我们的创建工作一定要紧紧围绕人,不断提升人,着力培育文明滨州人,结合测评体系标准,对照标准抓,有的放矢抓,提升市民文明素质,把“创城”变成一项让市民在广泛参与中不断升华自我的文明实践活动。要在抓好测评体系中的各项“规定动作”的同时,结合实际积极创造“自选动作”,努力做到补弱项、建强项,创特色、扬优势。

  要在实践中完善制度,将创城贯穿到日常工作中。建立健全党委政府领导、创城办统筹协调、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广大群众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区、镇(街)、部门、社区四级“网格化”责任管理体系,持续强化联动协作机制和舆论引导机制,着力解决职能不到位、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建立创城常态化机制。要在探索中创新工作,大胆尝试、勇于突破,创新思路、创新方法,最大限度地激发群众参与文明创建的自觉性、主动性,确保文明创建工作保持常态化,真正做到创建为民、创建惠民、创建成果由人民群众共享。

初审编辑:曹亮

责任编辑:李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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