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歉和赔偿“治疗”校园暴力是治标不治本

2016-12-22 11:22: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刘正猛

刘正猛

  12月16日17时许,龙华新区爱义学校七年级2班小乐同学(化名,12周岁)放学后,在水围新村被一群学生殴打。打人者中有本校及外校学生共计10人,其中年龄最大者15周岁,最小者13周岁。当晚,在公安、教育及办事处等部门共同努力下,涉事双方家长已经达成初步协议,并签订了和解协议书。打人学生及监护人对被打学生进行当面赔礼道歉并赔付一切医药费用和其他损失。(12月19日中国新闻网)

  近年来,校园暴力事件频发,手段残忍,后果及其严重。尽管教育部门已经印发《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但是校园暴力仍然愈演愈烈。

  中小学生大多刚进入青春期,随着大脑及身体各器官的发育成熟,生活体验加深,不安和好奇心相互交织,心理极不安定。首先,反抗性极强,爱激动,乱发脾气,与大人唱反调;其次,理想与现实的困惑,如发现与书本上所学的有很大差异,就会在理想与现实之间产生困惑,甚至厌学;再次,虚荣心很强,为了显示自己而在同学中做出哗众取宠的举动,甚至走上邪路。最后,由于性激素的刺激开始关注和关心身边的异性,有的人试图建立一对一的男女交际从而引发一系列的“争风吃醋”行为。

  另外,社会闲散人员结伙到学校斗殴、寻衅滋事、索要学生钱财等也是导致校园暴力事件频发的原因,严重干扰和破坏了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严重影响了中小学生的身心健康。对此,《教育法明确规定:“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或者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和政策都对校园暴力事件的处罚作出了明确规定,那么为何还如此频繁发生呢?在笔者看来,原因有两点,其一,是部分学校和家庭对刚进入青春期的中小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不够重视,导致有的学生在此时发生心理扭曲从而误入歧途;其二,《教育法》在学生中的普及力度不够,没有让其充分意识到违反法规后将要受到怎样严厉的处罚。

  因此,“治疗”校园暴力不能靠打人者的道歉和赔付医药费,此举不过是治标不治本甚至“权宜之计”,还需加强依法治校。

初审编辑:曹亮

责任编辑:李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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