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北海海岸警察大队严守安全底线杜绝各类安全隐患

2021-02-26 16:57:53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郭九涛 于伟杰 刘春鹏 刘伟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郭九涛 实习记者 于伟杰 通讯员 刘春鹏 刘伟 滨州报道

  2月24日,滨州市公安局海岸警察支队北海经济开发区大队在与海事处开展联合执法过程中,发现贾某某在驾驶船舶载货出海作业期间,无具有相关驾驶机动船舶证件及船长适任证件人员,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警方随即传唤贾某某至海岸警察大队接受调查。

  北海经济开发区大队对船舶进行检查

  经查,贾某某于2月17日驾驶皖福瑞2号船搭载4800吨石粉从辽宁葫芦岛市东宝港出发,并于2月18日到达滨州港海域,船上人员均无相关驾驶机动船舶证件及船长适任证件。贾某某对其无证驾驶机动船舶的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警方对贾某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或者偷开他人航空器、机动船舶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海岸警察提醒广大船舶工作人员,必须严守安全底线,全面杜绝各类安全隐患。同时提醒广大市民,无证驾驶者缺乏专业培训,不具备安全驾驶和应急处置能力,出行危险性极高,极易引发水上交通事故,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应拒绝乘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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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仕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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